

居民住宅楼周边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建设项目
“民以食为天”,居民区里开餐馆在宝鸡市非常普遍,在便捷市民生活的同时,也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因一些餐馆选址不当、设施简陋,所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由此产生的问题,成为小区餐饮店去留的焦点所在。
记者调查:多数小区餐馆油烟排放不当
家住宝鸡市店子街宝十路17号宝运花园二楼的成先生向本报反映,入住两年来,他每天都要忍受楼下川菜馆的“蒸烤”,成先生说:“因为下面就是川菜馆的操作间,热量全都传到家里来了!”
为了抗击“高温”,成先生说自己可谓煞费苦心:平时把厨房大门紧闭,尽量不让热量扩散到别的房间。另外,他还在厨房内自建了一个5平方米左右的水池,每天定时泼水降温。即便如此,效果依然不明显。
成先生说,这套房是他2008年购买的二手房,入住以后才发现这个问题。
记者在宝运花园小区看到,成先生所住的是一栋临街的居民楼,一层有14间商业门面房,其中一部分被用于经营餐馆。由于该地区正在修路,晚饭时间热闹非凡,食客们的碰杯声、谈笑声不绝于耳。
记者发现,小区二楼几乎每家都是窗户紧闭,阳台上很少看到有晾晒的衣物。“家里总是弥漫着一股油烟味,晾晒衣服、开窗透气都要趁餐馆生意最闲的时候‘见缝插针’。”成先生告诉记者。
并且,成先生认为,这是住宅楼,不应该有餐馆进驻,“小区怎么能开餐馆呢?住在这里我真是伤透了脑筋!”“小区餐馆带来的出行、污染等问题最多。”许多被此情况困扰的市民都是一肚子苦水。餐馆污染的问题不仅存在于以上小区,连日来记者走访宝鸡市各居民区发现,许多居民楼一楼都开有饭馆。“上宅下店”的居住形式让居民饱受烟熏、噪音之苦。这些餐馆大多没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有的小吃店为节约成本,几乎没有排污设施,简易的排油烟管道直接将油烟排在居民窗外。
小区居民:在就餐需求与污染问题间矛盾
80后舒婷认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优秀居住小区,肯定具备一个完整的居住配套设施。所以,交通、小区环境、物业管理、公共配套、会所、餐饮等一些因素会纳入自己购房时的综合考虑范围。“小区里有餐馆肯定是件好事,方便了我们住户,有时家里来了亲朋,在自己来不及下厨的情况下,也可以就近吃顿饭。”家住高新区某小区业主杨先生对小区开餐馆持赞成态度。住清姜一小区的王女士也认为,小区里还是要有个吃饭的地方,也方便了业主生活,如果全部撤出,就会出现吃顿早餐还得坐几站公交车的苦恼。
但同时,餐馆给周边的居民带来的麻烦也让不少业主头痛。市民张女士认为,小区餐馆不撤离难以保证居住质量,而且也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同时,餐馆排出的油污也是一大污染。
餐馆商家:油烟净化装置成本无力承担
面对居民的投诉,商家们也是有苦难言。由于油烟净化装置一次性投入较大,大多数中小餐馆无力承担。特别是对于大排档而言,本来就是小本生意,难以投入大笔资金进行防污等设施改造。
据宝运花园小区一楼的惠东川菜的一位合伙人钱女士说,他们是2005年楼房刚建成时开的餐馆且手续齐全。开办之初也考虑到楼上是居民区,害怕影响居民,还专门向有关部门询问是否可以开餐馆,得到肯定答复后才办了所有手续。2008年之前,因为和成先生所住房屋的原房主达成协议,彼此相安无事。自从成先生入住以后,就多次找他们交涉。对于成先生劝其搬离的要求,钱女士表示很为难,钱女士说店里几个人都是下岗职工,开餐馆也只是为了谋生,况且开办之初,也是得到相关部门允许的。再说了,目前宝鸡市还没有出台关于居民小区内不能建餐馆的规定,所以,他们办餐馆也不算违规。
对于成先生反映的问题,惠东川菜的钱女士也表示,他们在餐馆厨房安装了隔热层,也曾经提出过几个解决方案,比如免费给成先生家安装空调等,但都遭到了拒绝。
问题探讨:如何寻求社区配套设施平衡点
据了解,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兴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广州市也以“5米令”来限制小区餐饮与周边居民住宅楼的距离。
那么,目前宝鸡市是否出台了关于在居民小区开设餐馆等服务性行业的限制性规定?
据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台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建平介绍,在05年宝鸡创卫生城市时,曾经规定过商住楼一楼不允许建餐馆,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个规定也就没有施行。
宝鸡市政府曾于2009年印发了《宝鸡市市区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第五条规定,要严格控制在居民住宅楼周边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同时,该办法的第九条规定产生油烟污染的服务业项目,其经营者应当配套设置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应当经专用烟道排放,烟道高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排放口位置应当距离居民住宅10米以上。
小区餐馆作为小区餐饮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它在完善了社区综合配套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想舞好小区餐馆这把“双刃剑”还真是不易。本报记者 马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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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近日发出《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的通知。《细则》规定,含有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除了要符合既有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独立饮食建筑的,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商住楼中商业用房内的饮食单位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单位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饮食单位与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环境敏感单位距离应大于9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