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至6月23日高(中)考期间,实行特定区域噪声限制管制
为使高(中)考期间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在5月20日至6月23日高(中)考期间,实行特定区域噪声限制管制。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决定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21日至23日中考期间为噪声严管期,居民区和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全天不得进行各类施工作业,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过环境噪声限制标准,不得影响考生正常的学习考试环境。
5月20日至6月23日期间,除上述六天外,其余时间为高(中)考噪声监管期。居民区和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6:00)不得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其他单位生产经营不得超过环境噪声限制标准,不得影响考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对违反规定者,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