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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二环北路夜间噪声污染严重

西二环北路夜间噪声污染严重,沿线居民根本无法入睡。晚间开始就有数不清的各类货车,渣土车,超速行驶的各类车辆经过,发出的噪声山呼海啸,从不间断,造成西二环北路噪音严重超标,完全让居民无法正常拥有睡眠的权利,而相关规定的是白天超过70分贝,夜间超过50分贝就属于噪音污染,这难道都是一纸空文?

每晚到睡觉时间,耳边均是车辆川流不息发出的各种各样的声音,犹如火车过山洞,地板也会跟随各类车辆的经过抖动,这样的情况不是一天两天,不是一月两月,是几年以来一直如此,很早就有民众及代表提出来治理二环路噪声污染的问题,为什么从来没有受到过重视。

试问当你拖着一天的疲惫想好好休息一下,因为这样的交通噪声导致无法拥有正常的睡眠,公民连睡觉休息的权利都被剥夺,这对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坐视不管,只懂得面子工程,完全不从民生角度出发,基本的噪声监测装置以及消除噪声的措施完全没有配备齐全以及安装,试问有关部门的领导,如果让你每天都睡充斥着犹如火车过山洞的噪声的地方,你会不会失眠,会不会焦虑、会不会神经失常、会不会抑郁、会不会暴躁不安。

作为人民的公仆,你们是否有真的从民众的角度出发,为老百姓办点实事,真正把老百姓的问题解决,而不是在各个部门中互相推诿,传递责任,难道一件真正关乎民生的事情不比面子工程更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和尊重吗?
请不要再让一个包含希望的百姓,每每在投诉问题的时候,拨打110后让转环保局,拨打环保局后让转市政,拨打市政后让转路政、拨打路政后让转环保,这样一直陷入一个个互相推诿的死循环。

望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重视,不要再让民众充满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西二环北路机动车行驶噪音是否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需经环境监测部门认定。经监测未达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我队将根据声环境保护和交通组织的需要,适时对相关噪声源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西二环北路机动车超速行驶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转鼓楼分局回复。
谢谢!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2010-9-6 11:33回复)
答复:目前市区主干道和快速路两侧受交通噪声影响较严重,夜间超标普遍,主要原因是夜间车速快、大车多、夜间的噪声标准提高。我局对西二环北路附近的夜间噪声的监测数据表明,西二环北路夜间交通噪声平均超标3.1分贝,生活小区夜间噪声平均超标6分贝,均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议交警部门根据声环境保护和交通组织的需要,适时对相关噪声源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为市民提供一个较好的夜间休息环境。专此反馈(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0-9-15 14:49回复)
二环路夜间允许各类货车通行,车辆在行驶中产生的发动机以及路面振动、轮胎噪声等声响对环境的影响问题,目前交通法规中尚无界定,无法进行处罚。(鼓楼区公安分局2010-9-19 08: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