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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噪音管理职能进行明确分工

东南网-法制今报3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孙毅)噪声污染是市民投诉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由于管理部门分散众多,市民在反映问题时常搞混主管单位。近日,福建省出台有关规定,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噪音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今后,市民如遇噪声污染问题,可根据不同情况找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号”投诉。

根据规定:

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喇叭、警报器的行为依法实施管理。即市民若遭遇商场喇叭噪音、公园活动引起的噪音干扰,均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声响装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负责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文化部门:也对噪音管理负有一定职责。该部门除协助环保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外,还应严格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即娱乐场所超时营业所引发的噪音,也可向文化部门反映。

各有关部门将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