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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加强工地噪音管理

为减少建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局发布通知,要求工业园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早7点前和晚9点后不得施工,并强调区域内桩基不得用锤击法施工。

    根据通知,工业园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包括土方开挖运输、桩基、混凝土浇筑在内的各类施工的日间施工时间应严格控制在早7点至晚9点。上述时间之外确需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制定防噪音措施,报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在园区内桩基不得采用锤击法施工,如现场条件限制必须使用锤击法施工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在开工前经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